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