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 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