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