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