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