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 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