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