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