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