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