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