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