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