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