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