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