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