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