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