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