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