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