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