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