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