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