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