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