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