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 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 处节,鉏麑退,叹曰: 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