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