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