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