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