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