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 ,王具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