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