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