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