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