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