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