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