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