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