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