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