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