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