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